宋某与富裕县塔哈镇大马岗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合同案 民事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重复发包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字第(201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少堂

王俊

关颖

法官解说
2009年,大马岗村委会将河北滩涂承包给了马岗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双方签有承包合同书,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10年,大马岗村又将承包给马岗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中的5垧土地重复承包给了张某。河道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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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民初字第(20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干部。
被告富裕县塔哈镇大马岗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址富裕县。
法定代表人马某,村委会主任。
被告张某(曾用名张XX),男,197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程旭博,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少堂;人民陪审员:王俊、关颖
审结时间: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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