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某诉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隐蔽用工";劳动者;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1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鸿

罗文渊

裘恩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隐蔽用工"是劳动力市场上一种非正常的用工方式。不少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设置种种障碍混淆用工主体、掩盖用工事实,以逃避劳动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本案是用人单位隐蔽用工的典型案例。贡某与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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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10)卢民一(民)初字第203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118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贡某(被上诉人),女,1988年4月2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瑾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简绪敏,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某,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李某,上海天沪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邹靖宇;审判员:朱子银;代理审判员:方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鸿;代理审判员:罗文渊;代理审判员:裘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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