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户口行政决定案 行政行为;公定力;形式审查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并非单一、独立,其往往会与其他职能部门发生交叉、接触、衔接,涉及到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审查。例如原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就会涉及之前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及政府部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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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虹口区人民法院(2010)虹行初字第70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户口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法定代理人张某1(张某养母),女,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刘炜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耀中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施海红;审判员:张忠吴宪刚。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金刚;代理审判员:沈亦平姚倩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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