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王某民间借贷案 投资;借贷;管理经营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9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宁

林智远

陈雯

代理律师:

任建生

林以新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问题是讼争款项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所谓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有形或无形的资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它的特征是:(1)投资是一定主体的经济行为。投资者必须具有资金或资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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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民初字第7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1496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邓某,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人。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任建生,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1967年6月5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林以新,福建晓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孝逸;代理审判员:郑凌峰;人民陪审员:林志杰。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宁;代理审判员:林智远、陈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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