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诈骗案 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2)樟民初字第186号
审理法官:

鄢行暖

林萍

张琼

李吾章

法官解说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冒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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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2)樟民初字第186号
2. 案由:诈骗。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197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7月6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花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日移交永泰县公安局押回审理,2012年7月7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经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永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鄢行暖;人民陪审员林萍张琼、李吾章。
6.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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