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企业改制;民事案件;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512号
审理法官:

俞淑娟

郑乐影

陈凤

代理律师:

郑振锋

翁齐斌

法官解说
1.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为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本条规定...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1)樟民初字第1086号
二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512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男,汉族,1973年7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振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翁齐斌,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海娟,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少智;人民陪审员:张琼;人民陪审员:郭智进。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淑娟;审判员:郑乐影;代理审判员:陈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