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元贝琪服饰有限公司诉江苏无量律师事务所名誉权案 诉讼言论;名誉侵权;归责原则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3078号
审理法官:

卢泽潇

法官解说
本案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的各项言论,包括在准备诉讼过程中所发出的律师函等,在名誉侵权上是否可以得到豁免的问题。
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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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2)湖民初字第3078号
2.案由:名誉权
3.诉讼双方
原告:原告厦门元贝琪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木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江苏无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量,该所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卢泽潇。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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