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鑫盛宏装修有限公司诉福清有线电视台等名誉权案 新闻装作;语言修辞;名誉侵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6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姚亮

卢泽潇

曾焕生

法官解说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新闻报道以"问题铝材"为标题是否暗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构成对经销商名誉权的侵害。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新闻作品中使用语言修辞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通过对该案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语言修辞与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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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662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市鑫盛宏装修有限公司。
被告:福清有线电视台。
被告:魏某,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姚亮,代理审判员卢泽潇,人民陪审员曾焕生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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