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马某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民事 饲养动物致害 责任承担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2)绍嵊甘民初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楼颖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个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指饲养或者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侵权,其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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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2)绍嵊甘民初字第120号。
2、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女,194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麻某,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马某,男, 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
被告:袁某,女,197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楼颖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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