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贪污案 贪污罪 特殊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刑初字第30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义钊

叶宇衍

朱航斌

周浚哲

法官解说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类人员的范围就是刑法第93条所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93条解释所规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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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2)罗刑初字第30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贪污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男,1962年3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罗源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1年9月13日因涉嫌贪污罪到罗源县检察院投案,次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8月17日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义钊,代理审判员:叶宇衍,人民陪审员:朱航斌,书记员:周浚哲。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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