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徐某、袁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录音资料;买卖合同;调查笔录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建始县红岩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恩施中民终字第008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华中

郜帮勇

张靓

代理律师:

宋福全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因为一审和二审对原告提交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的证据(对刘某2的《调查笔录》、朱某与刘某2的录听资料;朱某与袁某面谈时的录音资料、朱某与袁某的电话录音;朱某与徐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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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人民法院(2012)鄂建始民初字第0008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恩施中民终字第00805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朱某
原告:徐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宋福全,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袁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永安,建始县红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崔显祝;代理审判员:王蝶;人民陪审员:姜久平。
二审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朱华中;审判员:郜帮勇;代理审判员:张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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