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诉湖北交通汽车配件厂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社会公共利益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7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申斌

陈继红

巴雷

代理律师:

陈福安

周俊峰

杨会荣

周菲棣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有:1、非单位职工购买集资房的合同效力;2、单位负责人受贿是否影响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3、开发商出卖社区用房的效力;4、如开发商出卖社区用房的效力待定,对被告的反诉请求能否支持,若不支持,应从程序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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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2)鄂硚口民三初字第0009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757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反诉被告)周某
原告(被上诉人、反诉被告)王某
上列原告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反诉被告)(一、二审)陈福安、周俊峰,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反诉原告)湖北交通汽车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余某,该厂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会荣,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反诉原告)武汉金凯轮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菲棣,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之良。
二审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斌;审判员:陈继红;代理审判员:巴雷。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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