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等诉黄某等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案 发明人署名权、专利抄袭、共同侵权
案由:
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7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岑宏宇

焦彦

刘庆辉

代理律师:

袁洋

斯伟江

袁洋

斯伟江

陈洁

王中伟

陈洁

王中伟

陈洁

权鲜枝

刘东方

陈洁

权鲜枝

刘东方

陈洁

赵吉军

陈洁

赵吉军

陈洁

赵吉军

陈洁

赵吉军

刘东方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发明人署名权诉讼与专利权属诉讼之间的关系
本案被告的主要抗辩理由在于专利发明人的署名系由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填写,因此专利署名权依附于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但是,根据《专利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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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初字第128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397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雷某,男,汉族,1969年4月22日出生,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袁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73年10月24日出生,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科研人员。
委托代理人袁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某2,男,汉族,1977年12月2日出生,北京恒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黄某,男,汉族,1958年2月11日出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中伟,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刘某,男,汉族,1964年5月16日出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中伟,北京市晨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陈某,男,汉族,1941年11月10日出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权鲜枝,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东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傅某,男,汉族,1972年11月2日出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权鲜枝,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东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曹某,男,汉族,1965年3月19日出生,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葛某,男,汉族,1972年9月5日出生,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64年4月22日出生,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开发区)峨嵋路1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洁,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赵吉军,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东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文毅;代理审判员:蒋利玮;人民陪审员:郭桂云。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岑宏宇;代理审判员:焦彦、刘庆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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