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 擅自制造
案由:
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延忠

谢维芳

陶真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非法制造注册商品标识罪是指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 的规定。
该罪名在客观方面主要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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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2)鼎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2.案由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峰。
被告人陈某,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福鼎市,汉族,初中文化。2011年6月20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被告人曹某,男,1982年1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初中文化。2011年6月15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辩护人林灏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某2,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苍南县,汉族,初中文化。2011年6月15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辩护人曾锋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范某,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霞浦县,汉族,小学文化。2011年6月15日,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陈延忠;代理审判员:谢维芳、陶真。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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