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案 侵害商标权 地理标志商标 正当使用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25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引子
地名和商标的重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鼓浪屿原来是厦门的一个区,属于县级以上的地名,由于行政区划改革,2003年鼓浪屿区并入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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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2544号判决书。
2.案由
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嘉鹏王倩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耀存方军豪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耀存方军豪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缘缘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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