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聋哑人;证明标准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志翔

温新安

付龙飞

法官解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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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中法刑一初字第41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刑四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2.案由
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上诉人(被告人):梁某(聋哑人),男,1987年3月8日出生,苗族,聋哑学校肄业。
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增彪。
辩护人: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迪;代理审判员:陈斯俊;人民陪审员:褚喜来。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翔;审判员:温新安;代理审判员:付龙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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