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与原审被告王某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 专利转让 违约责任
案由:
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朱林

刘婷婷

张衍光

王希成

法官解说
案件背景:沈某与王某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后,王某支付了150万元转让对价及沈某登记成为青海珠峰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持有15%股权外,其余350万元尚未支付,且王某未按约定在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专利权变更在自己名下。沈某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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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三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
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朱林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婷婷,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男,192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原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研究员,住西宁市虎台小区。
委托代理人:张衍光江苏通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希成,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秀审判员宋敏芳、韩雪梅(主审)
二审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贵成,审判员:李晓云王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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