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犯罪形态;既遂;未遂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术文

肖先华

刘春江

代理律师:

高怀亮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纪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的问题。本案在处理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纪某在取得被害人冯某某1交付的人民币3万元及2万元欠条和被害人冯某某2交付的人民币5万元后,该钱款已经脱离了被害人的...
展开

(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144号刑事判决书
案由:敲诈勒索罪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术文;代理审判员:肖先华;人民陪审员:刘春江
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