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诉项某委托合同案 民事 委托合同 风险代理收费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单珏

许鹏飞

杨芳芳

代理律师:

王先伟

曹文衔

殷之杰

法官解说
一、本案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方式属于合法有效的部分风险代理收费
本案中,项某与君悦律所之间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中就收费方式既约定了固定收费方式同时又约定了风险代理收费。对该种风险代理约定的效力,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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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一(民)初字第46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77号判决书。
2、案由
委托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审原告(上诉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22楼。
负责人刘正东。
委托代理人王先伟,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文衔,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上诉人):项某,男,196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兴市街10号6室。
委托代理人殷之杰,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其成;代理审判员:陈婷婷;人民陪审员:王淑兰。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单珏;代理审判员:许鹏飞、杨芳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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