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滨江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诉钱某案 物业服务费;提价;业主委员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16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伟民

马啸

法官解说
当前,物业矛盾突出,大量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涌入法院,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对立,不但影响了小区内部的安定,甚至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为此,许多小区采取了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的做法,这种做法虽然尤其法律依据,但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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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嵊州市人民法院(2014)绍嵊三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1609号判决书
2.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嵊州市滨江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俞某,主任。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伟民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马啸,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钱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沈杰
二审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林阳;审判员:冯勤伟;代理审判员:夏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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