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李某1敲诈勒索案 自首、退赃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司法学校

云南震中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司法学校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4)盘刑一初字7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施宇婷

蒋映萍

杜芸

代理律师:

范坤

朱启松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简单的共同犯罪,审理本案过程中争议焦点集中于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而引发这一争议焦点的事实是本案两名被告人在取财过程中使用了暴力。目前我国《刑法》并未在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中加入暴力这一描述,《刑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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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4)盘刑一初字718号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代来全。
被告人一:黄某,男,汉族,1993年3月5日出生,中专文化,系云南省司法学校学生,住云南省镇雄县。因本案于2014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范坤,云南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二:李某1,男,汉族,1993年9月14日出生,中专文化,系云南省司法学校学生,住云南省镇雄县。因本案于2014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启松,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宇婷;人民陪审员:蒋映萍、杜芸。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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