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中国农业银行屯溪支行等存单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海艳 单位:
本案是一起金融电子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于我国电子化服务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定尚不配套,加之此类案件技术性较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1.金融电子化服务中的电子支付指令——密...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01)屯民二初字第105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黄民二终字第2号
2.案由:存单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邱某,安徽鑫华恒通消防工程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长杰安徽中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屯溪支行(以下简称屯溪农行)
负责人:崔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行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郑明继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龙岩分行(以下简称龙岩农行)
负责人:何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该行新罗支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苏尚葵福建龙岩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玉良;代理审判员:胡建华刘晓霞
二审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海艳;审判员:彭银香;代理审判员:郑卫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2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