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民政互助储金会诉南阳市龙升金属制品厂、李某、南阳市七里园乡大寨村民委员会借款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寨村委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1998)宛龙经初字第10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4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冰冰 单位:
本案是涉及储金会的经济纠纷案件,既属一般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复杂性。
1.因储金会资金投放而产生的纠纷,是否应定为借款合同纠纷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前提。借款合同是国家金融机构与公民或法人之间关于贷款的协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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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1998)宛龙经初字第1006号。
2.案由:借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民政互助储金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主任。
被告:南阳市龙升金属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厂长。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系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寨村委书记。
被告: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大寨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勇跃惠;审判员:姜南董卫东
6.审结时间:199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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