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诉上海富金酿酒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案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

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芮文彪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瓶贴外观设计相似性的判断原则
原、被告双方对“上海滩老酒”的三种瓶贴是否与“上海老酒”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争议极大,也是本案审理的难点。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首先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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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民五(知)初字第255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
2.案由: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金枫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汪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军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芝苓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富金酿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野马浜外青松公路78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原,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唐莉莎,上海东方易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芮文彪;代理审判员:何渊陆萍。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丹;代理审判员:马剑峰王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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