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鼎基金红利案 基金红利分配
案由:
专利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经终字第2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3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剑明 单位:
本案处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本案争执的焦点是:作为宝鼎基金管理人的被告在违反《“宝鼎”基金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即基金红利的分配已超过契约所约定的分配时间时,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原告对已抛售的基金是否可据以分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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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7)黄经初字第1393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二中经终字第255号。
2.案由:基金红利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男,1956年2月2日出生。
被告:(被上诉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该公司基金管理总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朱某,该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徐剑明。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佩玲;代理审判员:陈士芸马昌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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