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不服苏州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登记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苏中行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陆跃明 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目前因登记机关审查不严从而引发诉讼的案件很多,但是处理好该类纠纷的关键仍是行政登记过程中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争。房产登记机关登记时对申请人的材料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也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争议点:
一种意见认为,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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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07)虎行初字第000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苏中行终字第31号。
2.案由:不服房屋权属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严某。
被告: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第三人:郭某(系原告严某之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跃明;审判员:傅鸿逵潘绵苏。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惠良;代理审判员:林晓松陈芝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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