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7)湖刑初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洪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关键问题是彩票中奖的奖金能否计入盗窃数额?行为人将彩票作为其盗窃对象,其主观目的是想非法占有彩票的奖金,否则彩票这样一张纸券对于行为人来说没有任何价值可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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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7)湖刑初字第83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建宏。
被告人:何某,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10月20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洪;人民陪审员:孙坚强宇文
6.审结时间:200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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