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不服国家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环保部

环保部行政复议处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40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10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洋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难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治民主和法制健全条件下的产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立法和实践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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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行初字第139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140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范某。
委托代理人:范某1。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保部)。
法定代表人:周某,环保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环保部行政复议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义平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菲;审判员:乔军;代理审判员:曹炜。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世宽;代理审判员:刘行李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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