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特许经营 单方解约权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军生 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是近年来新兴的商业经营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专门规范特许...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曹某,女,1966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亭旭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邢桂霞、冉德慧山东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云;审判员:武守宪刘军生。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彬;代理审判员:刘晓梅张金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