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案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行终字第0015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善娟 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纠纷。燃气行业,特别是兼具公益性、安全性、垄断性和地域性的管道燃气行业,是市场竞争与法律规制的有机融合。离开适度有序的市场竞争,管道燃气行业将会缺少活力,继而效率降低;没有了必要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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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行初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行终字第0015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特许经营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赣榆京融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融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三利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原赣榆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唐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范江华江苏公善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连云港紫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书桥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愚;审判员:谢善娟王学明。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鸣;审判员:黄河张世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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