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桂防公司诉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购销橡胶合同案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防中法经初字第8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云鹏 单位:
本案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
我们认为,本案是一起中国企业的驻外派出机构,与国内法人联营后,形成松散型的联营体,然后分别以联营各方作为供方与国内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主要问题是:第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防中法经初字第85号。
2.案由:购销橡胶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广西防城港市桂防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骏桂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超明桂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晰广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覃飞雁广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外合资防城港隆桂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佩衡;审判员:陈怀群;代理审判员:黄琼
6.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