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福建省莆田白云国有林场等拍卖合同案 不动产特权;自然自由;国家所有;产权登记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莆民终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熹

郑金萍

陈凡

代理律师:

林玉桂

吴俊协

黄福松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容萍 单位:
1、本案是否应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
本案中,涵江农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非法转让,是否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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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09)涵民初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莆民终字第115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拍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福建省莆田白云国有林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15535222-X,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白云。
法定代表人张某,场长。
委托代理人林玉桂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负责人朱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吴俊协,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福松,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负责人邹某,行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吴俊协,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晖;审判员:吴强;人民陪审员:吕桐樱。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熹;审判员:郑金萍;代理审判员:陈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19日。(经分管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及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扣除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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