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宝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抗诉再审案 保险理赔;无效合同;竞合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调解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顾文怡

王疆中

徐庆

代理律师:

杨尧森

柯葛壮

朱锷

彭雷

唐宝良

法官解说
本案具有新颖性。虽然最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案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本案张某起诉在前,雪灾理赔在后,在保险理赔与无效合同赔偿发生竞合情形下,该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赔偿范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成为本案亟须解决的两个问题,...
展开

(一) 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8)嘉民三(民)重字第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826号
再审调解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二(民)再终字第13号
2、案由:租赁合同
3、诉讼双方
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文建,男。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杨尧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柯葛壮,上海通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宝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宝安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静娣,董事长。
一审、二审、再审委托代理人朱锷、彭雷,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余伟明,男,1957年7月19日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唐宝良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慧萍;代理审判员:张开红、杨洁。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栾金娣;代理审判员:曹湧、朱伟。
再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文怡;代理审判员:王疆中徐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6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