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行政许可案 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行为属行政许可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新村××小区业主委员会

北京市北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9)石行初字第2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滕恩荣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虽然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种类,但是一些以其他形式存在、以行政许可为实际内容的行政行为广泛存在,如何识别和界定此类行为,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课题。本案涉及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的备案行为,就是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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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09)石行初字第20号裁定书。
2.案由:市政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新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巍北京市北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柯某,男,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邹某,男,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滕恩荣;代理审判员:杨洁路琳艳
6.审结时间: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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