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春雨物业有限公司不服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举证责任分配 "醉酒"标准认定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宿中行终字第002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二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醉酒"的标准如何认定。
1、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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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2)宿城行初字第0024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宿中行终字第0026号。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宿迁市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春雨物业)。
被告(被上诉人):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
第三人:宋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华;审判员陈法成;人民陪审员王新权。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志群;代理审判员徐宁;代理审判员 于元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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