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陈某2抢劫案 抢劫罪 赌资 违禁品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力修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龙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段宁

张跃明

法官解说
财产犯罪的对象范围不以合法所有或者持有的财产为限,不能将非法财产一概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不受民法保护或者相关行政法规所明文禁止持有的财物,其持有人虽为非法持有,但应收缴国库或者返还合法所有人。只要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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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43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丁钦。
被告人陈某1,男,1984年11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家住福建省龙海市。于2011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段宁,福建力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2,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福建省龙海市。于2011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跃明,福建省龙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王永峰程祖家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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