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等人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案 非法持有枪支罪 聚众斗殴罪 持有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80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玉华

张连骄

程祖家

代理律师:

刘军锋

吴才木

林志新

法官解说
1、对"行为性质"的辨析
本案被告人林某1实施了持有枪支以及参与斗殴两个行为,且在斗殴过程中将枪支提供给他人使用,似乎符合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或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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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80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
3、诉讼双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江羽佳。
被告人林某1(绰号"八龙"),男,1978年2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漳浦县。于2011年8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军锋、吴才木,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2(绰号"黑猫"),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漳浦县。于2011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志新,福建方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3(绰号"小黑"),男,1985年7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漳浦县。于2011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张连骄、程祖家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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