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马某、张某诈骗案 诈骗罪;拆迁;共犯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 50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在拆迁过程中中介组织人员马某提供虚假数据的行为和村委会主任张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如何定罪,是一审审理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如构成犯罪,应属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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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刑初字第202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刑终字第 50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上诉人):梁某(曾用名:梁士亮),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于北京市,回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住北京市朝阳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2001年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5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5月14日被羁押,同年6月1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照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二审辩护人杜连军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岳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审被告人):马某,男,1974年1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10年7月6日被羁押,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海斌北京市培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赵廷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53年6月22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户籍所在地:朝阳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0年8月2日被羁押,同年9月2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王书宁李波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代理审判员:周耀;人民陪审员:许秀敏。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佳;审判员:许秀马宏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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