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诉刘某1婚约财产纠纷案 购房款;婚约财产;贷款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8628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张洁芳

赵蕾

张磊

法官解说
一、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行为视为双方对房屋具有共有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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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5790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8628号民事判决。
2.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1。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宁;人民陪审员:李海黎刘志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芳;代理审判员:赵蕾、张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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