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某诉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法律关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2013)富民初字第30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兵

李琨

李金桃

法官解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解释的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被告徐某做工,双方已构成帮工关系。原告在帮被告徐某做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徐某应承担赔...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2013)富民初字第306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湛某,女,1964年11月19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云南省富源县人。
被告:徐某,男,1984年5月20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
被告:敖某,男,1988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
被告:刁某,女,1969年1月1日生,汉族,农民,文盲。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兵;人民陪审员:李琨、李金桃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