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相应政府号召;用地审批手续;行政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行终字第3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如霞

法官解说
1.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施农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通知》规定,要严肃查出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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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3)行初字第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3)行终字第31号判决书。
2.案由
土地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1。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南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如霞,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鲁朝伦;代理审判员:刘利;人民陪审员:罗富贵。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煜;审判员:邵瑞一;代理审判员:张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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