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963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秦顾萍

薛卉

朱华

代理律师:

周晓娟

付玉阁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分为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合同。因原告主张其与被告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原告并没有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对此主张,被告不认可,故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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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 诉讼双方: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屯。
法定代表人郑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1982年7月26日出生,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员工,住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周晓娟,北京市仁人德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付玉阁,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雅娟;人民陪审员:门朝慧、吴继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顾萍;审判员:薛卉;代理审判员:朱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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