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案 肖像权;网络侵权;网络证据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长瀛律师事务所

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

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10054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武倩倩

李媛媛

法官解说
网络侵权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主体、客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将网络侵权作为特殊的侵权形态进行规定,其中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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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163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10054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武倩倩,天津长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新星靓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娜,人民陪审员贾玉英、商凤鸣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代理审判员白云王玲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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