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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 本案...
(一)首部
3.诉讼双方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新焱,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云玲,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昭,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雪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昭,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雪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所律师。
(一)首部
3.诉讼双方 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新焱,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云玲,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昭,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雪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昭,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雪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所律师。
(二)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诉称 原告合一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优酷网(网址为http://youku.com)的合法经营者,面向行业广告客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的广告制作和发布服务,同时也面向终端用户提供在线网络视频点播服务。对用户所点播的网络视频合法且适当投放广告。经我公司核实,猎豹安全浏览器(以下简称猎豹浏览器)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主动向终端用户提供"页面广告过滤"功能。当最终用户打开该功能后访问优酷网,我公司原本合法投放的视频广告会被过滤。我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要求猎豹浏览器停止其行为,但未果。金山安全公司为猎豹浏览器的开发者、版权人,贝壳公司为猎豹网站(网址为http://liebao.cn)的经营人,为猎豹浏览器提供官方发布和推广平台,金山网络公司既是猎豹浏览器的版权人,也是猎豹网站的版权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三被告共同通过猎豹浏览器所实施的行为对我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客观上对我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针对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恶意修改或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服务和产品参数;2.发表公开声明,承诺不再以类似方式侵害我公司的合法权利,为我公司消除影响;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1万元)。
2.被告辩称 被告金山安全公司及贝壳公司共同辩称:我们与猎豹浏览器及猎豹网站无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金山网络公司辩称:1.我公司与合一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2.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行业惯例,国内外主要的浏览器都具备广告过滤功能。3.合一公司的公证环境中存在360相关软件,都能过滤视频广告,合一公司所主张的视频广告被过滤的效果不排除为360软件作用的结果,或是因优酷网视频播放器的记忆播放功能、刷新网页所致。4.猎豹浏览器的广告过滤功能默认是关闭的,需要用户主动开启才发生作用。互联网自律公约明确用户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用户可以选择不看视频广告,优酷网提供不可关闭的视频广告属于强制交易。猎豹浏览器仅是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工具,具有技术中立特点,并未代替用户选择过滤广告。5.合一公司并未因视频广告被过滤而受到任何损失,相反在合一公司公证期间,其收入不断上涨。具备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的猎豹浏览器存在时间非常短,对合一公司的影响很小。我公司不同意合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一、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情况 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网址为http://youku.com),网站首页标题注明"优酷-中国第一视频网站,提供视频播放,视频发布,视频搜索-优酷视频",网站列有电视剧、电影、综艺、音乐、动漫等栏目。合一公司解释,其向用户提供广告加影视作品的完整服务,用户要获得免费观看影视作品的对价就是看广告,广告不是影视作品自带的,也不针对特定作品。合一公司还表示,其会根据不同的影视作品情况确定广告排期,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热门度和时长决定所附加广告的内容和时长,热播影视作品附加的广告多。用户选择跳过广告的方法只有成为优酷网付费用户,费用为7.5元/月。 上述事实,有金山网络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本院开庭笔录等予以证明。 二、猎豹浏览器及猎豹网站 猎豹浏览器(V3.1)署名版权所有"2011-2012金山网络"。金山网络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其为猎豹浏览器软件V3.0著作权人,开发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3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猎豹网站载有猎豹浏览器的更新日志,显示自2012年5月2日内测版1.0发布起,不断进行问题修正、功能优化等;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3.0正式版,该版本优化了广告过滤处理策略;于2013年3月5日发布的3.1正式版在问题修正中提及修正广告过滤乐视网黑屏的问题;于2013年3月23日发布的3.2正式版在功能优化中提及优化广告过滤功能;于2013年7月24日发布了3.8正式版;并于2013年11月20日发布了4.3.29正式版。 2013年5月15日,金山网络公司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对猎豹网站及猎豹浏览器情况进行公证保全。该公证形成的(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341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341号公证书)显示,通过万网查询Liebao.cn域名,注册人显示为金山网络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5月24日。使用IE浏览器进入猎豹网站(网址为www.liebao.cn),首页突出宣传猎豹浏览器,提示可下载3.4正式版,3.5beta版。点击3.5beta版,进入猎豹浏览器论坛中发布于2013年5月13日的"置顶"帖"[发布]猎豹安全浏览器3.5beta(build4393)发布公告(2013-05-14)",点击该帖中"点击这里下载"的链接下载猎豹浏览器3.5beta版。安装该软件时出现"猎豹安全浏览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指明该协议为用户与"金山安全"之间有关该软件的法律协议。 上述事实,有合一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金山网络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第8341号公证书予以证明。 三、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情况 诉讼中,合一公司主张,三被告共同实施了提供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行为,具体行为有两项,一是通过猎豹浏览器恶意修改合一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参数,二是通过猎豹安全浏览器和猎豹网站诱导用户修改合一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参数,证据体现在下列公证书中: 1.(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2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2号公证书),公证处于2013年3月21日对分别使用IE浏览器和猎豹浏览器在线观看相同优酷网视频文件的演示过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证据保全:打开IE浏览器,通过百度搜索"猎豹浏览器",点击搜索结果第一项"最新免费猎豹双核安全浏览器官方下载",进入猎豹网站(网址为http://www.liebao.cn)。首页显示"猎豹安全浏览器3.1正式版","3.2beta版",点击"3.2beta版",直接跳转进入"猎豹安全浏览器论坛",显示有"猎豹安全浏览器3.2beta(build4027)发布公告(2013-03-20)"的精华帖。点击该帖所附链接"点击这里进行下载"后下载猎豹浏览器软件,查看该软件属性,数字签名信息中显示签名人为"Kingsoft Security.co.,Ltd"。安装该软件,弹出的"猎豹安全浏览器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明确,该协议为用户与"金山安全"之间有关该软件的法律协议,猎豹浏览器是一款基于Google Chromium的BSD许可协议下的应用开发,该软件使用的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由开源软件提供者所有,"金山安全"对开源软件及增附部分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享有知识产权。再次使用IE浏览器进入优酷网,在电视剧栏目中点击"樱桃红 第1集",片头出现广告,播放器右上角提示"广告剩余30秒 跳过广告",广告倒计时结束开始播放电视剧,播放器左下角提示"优酷记忆您上次播放到02:06";在电影栏目中选择影片"十二生肖",片头出现45秒广告,广告结束后播放影片。关闭IE浏览器,打开猎豹浏览器,进入优酷网,再次选择播放"樱桃红 第1集",片头出现45秒广告,广告结束后开始播放该剧,播放器左下角提示"优酷记忆您上次播放到02:06";再次选择播放电影"十二生肖",片头出现60秒广告,广告结束后开始播放影片。选择菜单目录中"广告过滤"项下的"视频及网页广告过滤",再次点击电视剧"樱桃红 第1集",直接播放该剧,片头未出现广告,播放器左下角提示"优酷记忆您上次播放到02:06";再次点击电影"十二生肖",直接播放该影片,片头未出现广告。合一公司明确,优酷网向用户提供的完整服务是片头广告加视频内容,上述公证过程中显示猎豹浏览器打开优酷网影视剧,不出现片头广告的情形属于三被告修改合一公司服务的行为,猎豹浏览器菜单提供"视频及网页广告过滤"选项就是诱导用户的行为。针对上述公证情况,金山网络公司提出,优酷网播放器存在记忆播放功能,不出现广告是该功能作用所致,并非广告被过滤了。另外,金山网络公司强调,猎豹浏览器的"视频及网页广告过滤"默认是关闭的,需要用户主动选择,猎豹浏览器仅是中立的技术工具,未诱导用户。 2.(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3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3号公证书),公证处于2013年3月22日对分别通过IE浏览器和猎豹浏览器访问相同IP地址查询相关结果以及使用SmartSniff软件对上述访问抓取数据包的过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公证保全。该公证显示,从华军软件园下载SmartSniff软件并安装。登录猎豹网站,首页显示"猎豹安全浏览器3.2正式版"、"3.3Beta版",下载"3.2正式版"。查看该软件属性,数字签名信息与3.2Beta版的信息一致。启用SmartSniff软件,安装并打开猎豹浏览器软件,选择菜单目录中"广告过滤"目录下的"视频及网页广告过滤"。返回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valf.atm.youku.com/valf?ct=d&t=1000&v=1673264732,确认后出现的页面显示有大串字符。在SmartSniff软件操作窗口点击所抓取的相关数据包查看该数据包内容,也存在刚才出现的大串字符。将刚才输入IE浏览器的地址复制到猎豹浏览器地址栏,确认后显示结果为空,用SmartSniff软件查看抓取的该数据包内容,出现与IE浏览器下抓取的数据包一致的字符串。在猎豹浏览器地址栏将刚才的地址修改成http://valf.atm.youku.com/valf?ct=d&t=1000&v=16732321,确认后结果显示为空,再使用SmartSniff软件查看抓取的该数据包内容,可出现大串字符。返回IE浏览器,将刚才修改过的地址复制到地址栏中,确认后出现与SmartSniff软件抓取信息一致的大串字符,再使用SmartSniff软件查看抓取的该数据包内容,亦显示抓取到相同的字符串。合一公司解释,其上述测试体现了使用IE浏览器和猎豹浏览器访问同一URL地址的情况下,IE浏览器返回的数值参数与SmartSniff软件抓取的数值参数完全一致,但猎豹安全浏览器删除了返回的数值参数,这意味着过滤了优酷网的广告,证明猎豹浏览器恶意修改了合一公司的产品参数。金山网络公司不认可合一公司的上述解释,并提出合一公司在该公证中直接输入的地址是其自行设定的,并不是用户可访问的网络地址。合一公司提出,其输入的是优酷网激活广告的特定链接,用于调拨广告的指令。对于为何不用普通网址进行测试,合一公司明确其此份公证是为了证明在相同环境下,IE浏览器与猎豹浏览器的反应不同,与选何种网址无关。 3.(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5号公证书),公证处于2013年3月26日对猎豹网站进行的公证保全。该公证显示,使用IE浏览器登录猎豹网站,首页仍显示猎豹浏览器3.2正式版和3.3Beta版下载提示,进入"论坛中心",通过搜索"告别优酷"找到"告别优酷、奇艺等视频广告,无需黑屏等待,升级到3313后的测试版猎豹浏览器即可"的"公告"帖,该帖发表于2012年8月10日,附有优酷网黑屏等待截图及说明文字"如果您的优酷播放时出现这样的黑屏提示,或者是没有任何文字提示的黑屏等待,请更新论坛置顶帖中的最新测试版浏览器http://bbs.liebao.cn/forum-2-1.html,在选项中开启'页面广告过滤'功能,使用极速内核访问即可,告别黑屏与等待~~"。返回猎豹网站首页,点击"3.3Beta版",跳转进入"论坛中心"精华帖"[发布]猎豹安全浏览器3.3beta(build4136)发布公告(2013-03-23)",该帖中附有链接"点击这里进行下载",该帖点评栏中跟帖"[问题修正]取消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这也算问题修正????"。在该页面"近期更新"目录中可查找到"猎豹安全浏览器3.1beta(build3871)发布公告(2013-02-19)"、"猎豹安全浏览器3.0beta(build3708)发布公告(2013-01-16)"、"猎豹安全浏览器3.2beta(build4012)发布公告(2013-03-18)"下载链接。合一公司表示,该公证显示至迟自2012年8月起,猎豹浏览器就已经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且猎豹网站在显著位置对此项功能进行宣传,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修改合一公司的服务。本案第二次庭审中,合一公司还提交了(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35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7357号公证书),其中有中国软件资讯网上的报道,提及猎豹浏览器最早于2012年6月即可过滤视频贴片广告。金山网络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提出仅猎豹浏览器3.2beta版具有该功能,根据该公证书显示的网友回帖可判断猎豹浏览器3.3Beta版已经取消了视频广告过滤功能,3.2Beta版仅存在3天时间。金山网络公司提出第3785号公证书显示的公告帖为用户所发,非金山网络公司发布,并认为第17357号公证书已经超出了举证期限,非新证据,故拒绝质证。 4.(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1580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11580号公证书),公证处于2013年8月2日对分别使用IE浏览器与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网点播视频的情况再次进行公证保全。此次公证显示,使用IE浏览器进入猎豹网站,下载、安装并启动猎豹浏览器3.8正式版,进入优酷网,点击"斯诺登获准入俄临时避难"的视频,出现片头广告。选择猎豹浏览器菜单"广告过滤"目录中的"网页广告过滤"选项,刷新网页,重新播放同一视频,片头未出现广告。取消"网页广告过滤"选项,刷新网页,再次重新播放同一视频,片头亦未出现广告。使用IE浏览器打开优酷网中同一视频,出现片头广告。 合一公司据此认为,其在提起本案诉讼后,三被告仅删去了菜单栏下的"视频及网页广告过滤"中的"视频"二字,猎豹浏览器仍然可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情况。合一公司据此强调,其在本案中主张三被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猎豹浏览器不限于特定版本、被过滤的视频广告为片头广告。此外,合一公司在本案第一次庭审后确认,猎豹浏览器当前的4.4版本已经不能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虽然猎豹网站已经不提供涉案3.2beta版、3.2正式版、3.3beta版、3.3正式版以及3.8正式版,但其他网站平台提供下载的猎豹浏览器软件仍有这些版本。金山网络公司表示,猎豹浏览器3.8正式版菜单中仅有网页广告过滤,已经取消了视频广告过滤,合一公司刷新网页,未出现片头广告,是由于优酷网的记忆播放造成的,或者可能是通过刷新网页而过滤了广告,与浏览器是否过滤视频广告无关。对于当前猎豹浏览器版本,金山网络公司确认猎豹网站提供的是4.4版,不提供其他版本,其他网站是否发布或提供相关版本的猎豹浏览器软件,金山网络公司不清楚。 5.(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8号公证书),公证处于2013年3月26日对使用猎豹浏览器分别访问优酷网、百度网、新浪网、工信部等网站及使用SmartSniff软件对上述访问抓取数据包的过程进行公证保全。此次公证显示,猎豹浏览器在访问优酷网等网站时并未在User-Agent提示符后留下其身份标识。合一公司提出,浏览器访问网站时,被访问网站可通过浏览器身份标识进行识别,猎豹浏览器隐藏身份,致使优酷网视频被过滤的行为在较长时间未能查出行为者,以此证明三被告的行为存在主观恶意。金山网络公司表示,不同浏览器针对网页的兼容性不同,该公证书显示的情况不能排除为浏览器兼容性问题所致。 诉讼中,金山网络公司还强调,以上公证书录像显示,公证处电脑中存在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软件,这两款软件均存在广告过滤功能,无法判断视频广告被过滤是360软件所起作用还是猎豹浏览器所起作用,故对合一公司提交公证内容的清洁性提出质疑。金山网络公司在本案第一次庭审中准备提交两份于2013年11月1日进行保全的公证书,证明使用IE浏览器时,通过在360安全卫士中添加某一过滤规则并进行配置,可以过滤视频广告,而使用猎豹浏览器时,不对360安全卫士添加规则进行配置,则未过滤视频广告,用以证明是360安全卫士安装配置插件过滤广告,与浏览器无关。合一公司以这两份公证书非新证据不予质证后,金山网络公司撤回提交这两份公证书,但坚持其中的证明意见。合一公司不认可360软件对其提交公证内容的影响,并提出公证之前,公证处电脑中就存在360软件,第3782号公证书显示通过对IE浏览器、猎豹浏览器不开启视频广告过滤以及开启视频广告过滤三种模式播放优酷网视频,只有当猎豹浏览器开启视频广告过滤模式时,片头广告才被过滤,因此360相关软件不会影响公证结果。 第一次庭审后,本院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就安装360安全卫士后对视频广告影响的情况进行勘验,并释明,经本院组织勘验的法院电脑及网络环境与合一公司公证当时的公证处电脑及网络环境不同,此次勘验仅是对安装了360安全卫士当下版本后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模拟测试。合一公司表示同意,而金山网络公司不同意,理由为公证处电脑在公证之前是否由专业人士对电脑及软件进行过配置不清楚,且360安全卫士在不同时间、不同版本具备的功能不同,当下不能模拟公证当时的环境。金山网络公司进一步解释,360软件所带的视频广告过滤功能,需要用户对360软件进行自定义,即从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视频过滤规则,并对360软件进行设置,其认为合一公司申请公证的公证处电脑中的360软件是经过事先配置的,若是法院要进行模拟测试,其要求也对法院电脑进行相应的配置。合一公司表示,依常理,公证处电脑不可能在公证之前进行金山网络公司所说的配置,不同意金山网络公司对法院电脑进行配置。本院考虑到双方对勘验的配置系统、环境等前提条件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且这些条件对勘验结果具有实质性影响,故本院决定不组织双方进行此次勘验,而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相关事实。 本案中,合一公司申请其广告开发总监张缓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张缓迅明确其主要负责优酷网广告技术工作,表示猎豹浏览器要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必须针对性地分析、识别优酷网的广告特征,付费用户和免费用户获取视频的差异,修改从优酷网返回的正常内容。张缓迅解释,第3783号公证书中输入浏览器的网址是模拟浏览器请求广告的参数,本来应该是启动浏览器中播放器的请求,公证时将该请求直接放置在浏览器中请求,网址是随机抽取的广告URL地址;不同浏览器或者相同浏览器访问优酷网相同视频,得到的广告内容可能不同,因为同一视频,刷新一次,就是一次新的访问;其尚未遇到其他浏览器直接过滤优酷网广告的情况;优酷网的广告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页面类广告,属于投放于播放器之外的广告,另一类是播放器广告,主要投放于视频片头、片尾和视频中间位置的广告,用户暂停播放视频时,也会出现广告;优酷网播放器具有记忆播放功能,记忆播放时,也会出现广告;目前,猎豹浏览器过滤的主要是片头广告;优酷网的广告投放方式一般会根据广告客户、合一公司需要投放的广告以及用户体验等综合决定,首先会投放在长视频上,完不成广告投放任务的情况,才向短视频投放,一般情况一分钟以内的视频不投放广告,用户自行上传的多为短视频,几乎没有广告;只有付费用户才能拒绝广告。 上述事实,有合一公司提交的第3782号、第3783号、第3785号、第3788号、第11580号、第17357号公证书予以证明,本院证据交换笔录、勘验笔录、开庭笔录等亦在案佐证。 四、金山网络公司提出的互联网行业过滤广告情况 诉讼中,金山网络公司表示,浏览器软件均具有过滤广告功能,该功能是浏览器软件常用、必要的功能,为此而提交了(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338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33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通过IE浏览器进入百度网站,搜索关键词"360安全浏览器",进入网址为http://se.360.cn的360安全浏览器网站,首页下端所列浏览器功能中出现"ABP"图标,注明"拦截广告","视频广告、网页广告、运营商劫持广告、百度搜索广告拦截,统统帮您实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搜狗浏览器",进入网址为http://ie.sogou.com的搜狗高速浏览器网站,在"升级日志"栏目下,有对搜狗高速浏览器4.1.1.7429版的功能介绍,在功能改进项目中列有"优化了广告过滤功能,解决了一些过滤脚本无法加载的问题。"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搜索"遨游浏览器",进入网址为http://www.maxthon.cn的傲游浏览器网站,该网站在介绍傲游云浏览器Windows版中提及"广告猎手-一键过滤,自动拦截恼人的广告"。在IE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www.pcpop.com/doc/0/557/577481_all.shtml,显示进入泡泡网"网络工具"栏目下"评测"分类文章"眼不见为净!三大浏览器过滤广告Easy",注明发表于2010年9月16日的泡泡网原创文章,其中提及"网站为了生存添加广告其实无可厚非,不过现在一些网站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在网页上添加的广告是越来越多,形式也是各种各样......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访问到该网站的用户点上广告。随着网页广告的泛滥,用户终于忍无可忍了,于是乎一时间帮助用户过滤网页广告的各种软件陆续推出",该文章介绍了三款可过滤网页广告的浏览器,其中包括苹果Safari5浏览器以及该浏览器允许用户选择加入一些第三方开发的包括实现广告过滤功能的软件、火狐Firefox浏览器所使用ADblock Plus插件过滤广告以及傲游浏览器3.0版。该文章同时介绍ADblock Plus拥有超过40个的过滤规则订阅,这些过滤规则会进行自动配置,为用户过滤所有来自已知有恶意域的在线广告。在介绍傲游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时强调,"只要使用傲游3.0访问一个网页,该浏览器便会利用通用规则自动过滤页面中的广告,与此同时,你将可以从傲游浏览器窗口右下角的提示按钮发现当前页面中被拦截的广告有多少,点击该按钮进入已拦截的广告有哪些。"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www.duote.com/tech/1/1993.html,显示进入2345软件教程网站的360安全浏览器教程第二部分"360安全浏览器-智能广告过滤",其中提及360安全浏览器有八项广告过滤功能,分别是自动弹出窗口过滤、页面浮动广告过滤、网页对话框和消息框过滤、状态条信息过滤、页面元素黑名单过滤、FLASH过滤等。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pcedu.pconline.com.cn/pingce/pingcesystem/0712/1183800_4.html,显示进入太平洋电脑网中文章"Vista时代看四大浏览器'华山论剑'",其中提及傲游浏览器的"广告猎手"功能可有效阻止弹出窗口、各种广告和恶意网页的骚扰,支持自定义过滤和免过滤列表,世界之窗浏览器可选择配置自动弹出窗口过滤以及页面自动漂浮元素过滤,腾讯TT浏览器可在"智能屏蔽专家"选项中选择屏蔽网页元素,Avant Browser浏览器仅启用了弹出窗口过滤,广告过滤器需用户手动激活。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 //www.ad-safe.com,显示进入"ADSafe广告管家-国内首款全方位智能广告拦截软件"网站,其中宣传ADSafe广告管家2.7具备恶意广告智能拦截、订阅第三方规则等功能,其中恶意广告智能拦截功能解释为"实时屏蔽网友恶评的软件升窗、软件弹窗、浏览器弹窗网盟广告",订阅第三方规则功能解释为"用户可订阅官方认证的广告过滤规则,也可添加自定义规则源。" 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www.admuncher.com,进入AD Blocker:Ad Muncher网站等。合一公司表示,该公证书中360安全浏览器网站所列的浏览器功能中,"拦截广告"功能旁标注有"ABP"图标,这是第三方插件Ad block Plus,这与猎豹浏览器自身带有广告过滤功能是有本质区别的。 金山网络公司提出,合一公司的视频广告为不提供关闭方式的视窗广告,属于《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互联网自律公约》)中明确的恶意广告,受到众多用户反感,为此提交了(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33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33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使用IE浏览器,登录百度知道栏目,其中显示有用户提问,"最近56土豆优酷这些视频网广告好多,都是倒计时!咋搞的?""优酷广告为什么那么多?5秒视频十秒广告为神马?"等,以及网友回答:"为了赚钱我知道,但是直接放想看的视频上从10秒,到今天的15秒!"等。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world.kankanews.com/device/2012-12-19/43637.shtml,进入看看新闻网"IT酷玩"文章"教你如何去掉优酷网的30秒广告我们去看视频......"文中以图文方式介绍如何通过电脑中Hosts文件,添加优酷、新浪视频、乐视等网站广告地址的方式屏蔽视频广告。在IE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www.pcpop.com/doc/0/859/860347.shmtl,进入泡泡网新闻栏目"拒绝广告"分类下的文章"拒绝广告!小编实测优酷去广告的方法",该文提到,优酷的广告时长和视频时间长短有关系,当前15秒时长的居多,其次是30秒的,视频时间超过20分钟后出现45秒广告的机会也较高......现在优酷的广告已经有多改观,因为之前30分钟以上视频经常会弹出45+15秒甚至45+30秒的广告。该文同样介绍了通过hosts文件中添加优酷、新浪视频、搜狐高清、56网的广告地址来屏蔽相关网站的视频广告,同时该文还指出"网上流传的屏蔽hosts文本有很长,经过逐一核对发现有效的只有这四个网站,其他都不起作用。比较可惜的是土豆网没有找到合适的屏蔽方法。......个人认为如果是视频内容是商业大片,那么可以加广告,我也接受这几十秒的推送,但如果是个人录制的,记录生活之类的视频,是不应该加广告的,如果加的话,应该给制作视频的人付费才对。......此外还有一种用Chrome浏览器配合ProxySwichy+JNVA的方法,可以完美过滤各种视频广告,只是因为设置复杂,又需要改变很多人浏览网页的习惯,所以暂时不推荐。"此外,该网站还登载了"去除土豆优酷的广告!小编再找新方法"的文章,介绍使用Chrome浏览器添加插件的方法屏蔽优酷网、土豆网的视频广告。 中国互联网协会2011年8月1日发布了《互联网自律公约》,新浪科技网站对此进行了刊载,并配文提到"为规范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保障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10年12月-2011年6月组织业界代表企业、研究机构及法律专家等共同研究制定了《互联网自律公约》......截至7月18日,首批已有共38家单位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正式生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互联网自律公约》明确:互联网终端软件是指由互联网企业向上网用户提供并且可以下载、安装、运行在用户终端(包括移动终端)上,使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或者使用网络服务的各类应用软件,包括安全服务、浏览器、即时通讯、下载分享、图像处理、媒体播放、网络电视客户端、游戏娱乐等软件。"尊重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部分明确: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包括告知用户收集、使用和保存的目的及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不得超越目的和范围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除用户明确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终端软件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应当明确提示用户,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或者设置。"禁止软件排斥和恶意拦截"部分明确恶意排斥是指某款终端软件在设计、安装、运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故意给其他合法终端软件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除恶意广告外,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合法信息内容及页面。恶意广告包括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广告类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广告、弹窗广告、视窗广告等。本案双方均非首批签约单位成员。 诉讼中,为证明优酷网视频广告即为《互联网自律公约》提及的视窗广告,金山网络公司还提交了百度百科网页打印件,其中对"视窗广告"词条解释为"以数字视频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媒体广告业务,这里主要指互联网视频广告"。该页同时注明"百度百科中的词条正文与判断内容均由用户提供,不代表百度百科立场,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合一公司提出,《互联网自律公约》非法律法规且有效期1年,不认可对合一公司有约束力。合一公司同时否认其视频广告为《互联网自律公约》中提到的恶意广告。关于是否广告可关闭问题,合一公司强调,对于付费用户,是可以跳过广告的,用户仅需支付7.5元/月。 金山网络公司同时强调,恶意广告是可以过滤的,猎豹浏览器不是针对特定网站进行针对性开发,只要符合视频广告特征的,就可以过滤,第3785号公证书中猎豹网站论坛中心的帖子已经明确了猎豹浏览器非针对优酷网一家进行广告过滤。合一公司则明确,其一,证人张缓迅证言证实,如未经专门针对性开发,无法实现针对某特定网站的视频广告过滤;其二,猎豹浏览器存在专门针对优酷网视频广告过滤的证据体现在第8337号、第3783号公证书中,第8337号公证书中看看新闻网中介绍如何去掉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文章中,演示了需要将带有youku.com域名的URL地址列入过滤范围,第3783号公证书则体现了猎豹浏览器删除了优酷网返回的数值参数。金山网络公司反驳称第8337号公证书中的内容仅是演示了如何通过修改用户计算机文件进行广告过滤,不代表猎豹浏览器使用这一方式进行广告过滤。 上述事实,有金山网络公司提交的第8338号、第8337号公证书、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开庭笔录等予以证明。 五、双方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庭审中,合一公司与金山网络公司均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阐述己方意见。合一公司申请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黄祥林为其专家辅助人,针对浏览器拦截视频广告的一般原理,通过第三方软件抓取数据包等行业通行做法,在同一环境下使用不同浏览器显示结果的客观性问题进行陈述。黄祥林表示,浏览器不是必须具备视频过滤功能;视频广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较多,要过滤视频广告必须针对视频广告提供商的广告模式采取专门的措施。SmartSniff软件是一款常用抓取数据的工具软件;相同环境监测不同浏览器显示的结果,是比较公平、客观的。 金山网络公司申请其高级产品经理张天毅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夏榆滨作为其专家辅助人,说明广告过滤功能的普遍性、与本案相关的过滤技术以及公证环境中第三方软件的影响等问题。张天毅表示:国内外知名浏览器均可通过扩展软件,如Adblock插件,提供广告过滤功能,腾讯QQ、傲游浏览器等均有广告过滤功能,猎豹浏览器也是采用与这些浏览器同样的方式进行广告过滤;第三方软件会影响广告过滤效果;认同SmartSniff软件作为数据抓包工具的客观性,抓回的数据包,不是浏览器最终接触到的数据包,可能会受到系统其他软件的影响,造成浏览器展示的数据与抓取到的数据不完全一致;浏览器的身份识别标识是浏览器自定义的,行业有通行的做法,但不是必须按照统一方式进行标注。 夏榆滨则表示:广告过滤是比较成熟,也是比较普遍的技术,这项技术不是针对特定广告内容进行拦截。目前广告过滤方式有三种:1.通过URL地址进行过滤,阻止脚本的加载,即如果知道URL地址,就可以阻止显示该地址对应的网页内容。2.浏览器的配置和扩展,如使用插件、通过浏览器底层的扩展来实现。火狐、搜狗和傲游浏览器都向用户提供过滤策略,用户选择后,可以过滤广告。3.通过第三方插件,可以从系统、通信这个层面进行广告过滤。目前业界浏览器,为了提高用户体验,基本都提供广告过滤,用户可以灵活配置过滤广告。第三方软件会影响到浏览器显示的结果。 在双方专家辅助人对质阶段,黄祥林提出,关键问题是过滤的广告是什么广告。如果是恶意广告,可以对其进行拦截过滤,如果是良性广告,就不应该拦截过滤。IE浏览器可以过滤的是弹窗广告,但与视频内容一起播放的广告是不会过滤的。恶意广告通常会通过不良方式推送,50-60%的弹窗广告都是恶意广告,但从技术上来识别广告是否恶意难度较大。对于网络视频广告的投放要求,国外有标准,但国内目前还没有标准,具体国外标准是什么,其不清楚。我国应制定相应标准,在内容中植入良性广告,这是国家应鼓励的,如果这样的广告被过滤,会影响企业积极性。广告模式很多,某网站的广告被过滤,必须要知道广告对应的网址才能实现。 张天毅则提出,目前网站上的恶意广告、低俗广告、弹窗广告等影响用户体验,过滤广告技术是应用户需求。其同意黄祥林表示的从技术上无法区分广告是否恶意,正因为如此,广告过滤开启需要用户自己选择。视频广告拦截功能不需要针对网站进行特别开发。 夏榆滨表示,互联网经济是眼球经济,要吸引用户,就要提升用户体验,支持用户各种需求。视频片头广告是URL地址的可能性较大,也可能是脚本,也可以是缓冲在本地的文件。多数情况下是URL地址,不需要专门针对特殊网站进行开发,只要将这段网址放到过滤策略里,就能实现过滤效果。 法庭询问专家辅助人,对于浏览器菜单提供给用户选择开启过滤广告的方式有何种意见。黄祥林表示"没有判断",张天毅表示,这种方式让用户自行选择,已经考虑了投放广告企业的利益。 上述事实,有本院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六、三被告之间的关系 关于三被告之间的关系,合一公司主张,金山安全公司为猎豹浏览器开发者、版权人,贝壳公司为猎豹网站的经营人,金山网络公司为猎豹浏览器和猎豹网站的版权人。对于金山安全公司,合一公司提出可从猎豹浏览器"用户许可协议"中表述的"该协议为用户与金山安全之间有关该软件的法律协议"、猎豹浏览器软件数字签名显示的英文名称以及金山安全公司律师函中明确提到本案金山网络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受金山安全公司委托的表述予以证明。2013年4月26日,本案金山网络公司的代理律师受金山安全公司委托,针对合一公司就猎豹浏览器在安装了adblock等插件后,无法观看优酷网视频的情况对金山安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一事向合一公司发函。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共同辩称金山安全公司仅负责商务毒霸产品,与猎豹浏览器和猎豹网站无关,猎豹浏览器"用户许可协议"中的"金山安全"不是针对特定公司,而是指"金山安全网",即猎豹网站,但"金山安全网"仅是公司内部称呼,猎豹浏览器版权归属于金山网络公司,亦由金山网络公司经营。金山网络公司同时强调其没有英文名称,对合一公司提出律师函中"接受金山安全公司委托"字样,金山网络公司代理人解释为笔误,应为接受金山网络公司委托。 对于贝壳公司,合一公司提出猎豹网站ICP备案人曾是贝壳公司,且猎豹网站注明的公司地址也为贝壳公司经营地址。贝壳公司明确猎豹网站于2013年3月11日之前由其经营,但不清楚开始经营的时间,但在该时间之后即备案到金山网络公司名下,贝壳公司此后与猎豹浏览器及猎豹网站无关。金山网络公司承认其于2013年3月11日之后经营猎豹网站,亦承认其为猎豹浏览器的版权人和经营人。 上述事实,有合一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公证书、金山网络公司的律师函,金山安全公司与贝壳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开庭笔录等予以证明。 七、合一公司主张其损失情况 为证明合一公司因优酷网视频广告被过滤而受到的损失,合一公司提交了其经公证处公证保全的通过使用艾瑞客户端软件"iresearch Data 艾瑞数据"的"iVideoTracker艾瑞网络视频市场监测"数据,查询优酷网在"媒体分析"中的分类排名情况,显示自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间,优酷网电视剧始终排名各类视频第一位,期间,视频播放覆盖人数自43 052.21万人增至44 996.24万人,总有效播放时长自321 862.48万小时增至361 689.31万小时,日均有效播放时长自10 728.75万小时增长至11 667.4万小时。金山网络公司不认可艾瑞数据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提交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文章"北大教授:艾瑞数据'忽悠之功可比赵本山'"。 合一公司为证明猎豹浏览器的市场份额和用户访问量,提交了(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6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根据CNZZ数据中心发布的《浏览器使用情况分析报告》,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猎豹浏览器的使用率从0.64%变为0.80%,占有率从0.64%变为0.73%。金山网络公司表示CNZZ数据不具有权威性,且该数据统计中猎豹浏览器的占有率很低。猎豹浏览器有多个版本,具有过滤视频广告功能的猎豹浏览器软件市场占有率可以忽略不计。 为证明优酷网的广告刊例价,合一公司提交了(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3787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378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优酷网《2013年优酷土豆集团视频内广告刊例》以及《2013年优酷网图文广告刊例》,其中附有不同类型、页面、位置、形式等广告价格。合一公司未指出涉案视频广告是否执行上述刊例价格及执行情况。二被告不认可该证据。 金山网络公司同时提出,合一公司通过强迫用户关闭广告过滤功能,更换浏览器等方式强迫用户观看其广告,因此合一公司不存在广告收益损失。金山网络公司为此提交了(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336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336号公证书),其中显示,使用IE浏览器进入http://weibo.com网站,以手机号13810696564登录新浪微博,查看微博用户"Conanhom"、"小小弓虽5299"、"张雪涛1982"等,其中显示有这些用户@猎豹微服务、猎豹浏览器的微博留言及截图。此外,金山网络公司还提交了(2013)京方圆内经证字第8339号公证书(以下简称第8339号公证书)证明涉案软件已经停止发布,升级版本不存在过滤视频广告功能。合一公司不认可用户在相关网站发布的上述言论。 另,合一公司提交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开具的金额为1万元的公证费发票以及共计25万元的律师费发票。金山安全公司、贝壳公司均赞同金山网络公司在本案中所表达的意见。 上述事实,由合一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发票,金山网络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本院谈话笔录、开庭笔录等予以证明。 至于合一公司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应视为证人证言,因签名人员均未出庭,且三被告不予认可。此外,合一公司提交的新浪网打印件、金山网络公司提交的技术文章,对方均不认可与本案之关联性。本院对上述材料不作证据予以采纳。
(四)一审判案理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认为本案中优酷网视频广告被过滤系启用猎豹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所致,并非360软件等影响;金山安全公司与金山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二被告)共同开发经营猎豹浏览器,是合一公司所诉涉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贝壳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 关于竞争关系的认定: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因此,法院认为,合一公司与二被告间存在竞争关系。 关于行为的正当性认定:技术作为工具手段应当具有价值中立性。考虑到举证便利、经济等因素,在合一公司提交了猎豹浏览器针对性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初步证据,而二被告身为猎豹浏览器的开发者、经营者对此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应对猎豹浏览器如何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进行说明并承担举证责任,但二被告未作明确说明,亦未提交相应证据。目前,各视频网站的视频广告通常具有不同特征,视频广告过滤软件的开发者一般需要对某一或某些视频网站进行针对性开发设置。再综合双方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法院认为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设置,系二被告对猎豹浏览器进行针对性开发配置的可能性较大。在此情况下,二被告开发经营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应当知道会对优酷网正常的商业模式造成损害。即使本案中二被告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技术能达到不进行针对性开发配置也可实现过滤效果,且需用户主动选择启动该功能,其开发经营带有此项功能的猎豹浏览器也存在损害优酷网合法权益的主观过错。理由一是猎豹网站官方论坛曾发布公告帖,对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进行图文宣传。二是在合一公司已就本案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至本院的情况下,二被告没有及时停止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软件不具备价值中立性。 同时,金山网络公司提出浏览器过滤网络广告属于行业惯例,但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360安全浏览器、搜狗浏览器、傲游浏览器等浏览器具有广告过滤功能,无法展示相关浏览器均能实现视频广告过滤效果,而网络广告与本案涉及的视频广告并非相同概念,无法证明实际存在视频广告过滤的行业惯例,更不能否认二被告涉案行为的不正当性。 法院最终认定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对合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猎豹浏览器当前版本已经不具备过滤视频广告功能,法院不再另行判令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支持了合一公司提出的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请求。因合一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涉案视频广告价格、数量以及被猎豹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期间收益受损等情况以及二被告的违法所得情况。考虑到猎豹浏览器市场份额、二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二被告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五)一审定案结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在猎豹网站(网址为http://www.liebao.cn)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十万元; 三、驳回原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原审被告)贝壳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应判决驳回合一公司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应裁定驳回合一公司的起诉。据此,原审判决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裁定驳回合一公司对我公司的起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山安全公司上诉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我公司与猎豹浏览器有关,故我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但原审法院却判决我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该认定有误,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合一公司对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山网络公司上诉称: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判决认定第3782号公证书中所显示的视频广告过滤的效果是由猎豹浏览器所致,该认定有误。2、原审判决依据第11580号公证书认定猎豹浏览器3.8版本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该认定有误。3、原审判决未认定被诉猎豹浏览器自3.3版本开始已取消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该认定有误。4、猎豹浏览器的视频广告过滤功能并非专门针对优酷网而开发,而是依据行业通常的技术原理进行设计,原审判决认定上述功能为专门针对优酷网而开发,且具有主动过滤功能,该认定有误。5、原审判决认定猎豹浏览器是通过修改参数以达到视频广告过滤的效果,这一事实认定有误。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我公司提供猎豹浏览器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审法院认为我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该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即便猎豹浏览器3.2beta版及3.2正式版所具有的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确具有不正当性,但因其存续时间很短(仅有三天),且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很低,故其对合一公司利益的损害有限,原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误,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发回重审或驳回合一公司对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合一公司辩称:三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中相关认定正确。此外,我公司虽并未提起上诉,但对于原审判决中对于贝壳公司的相关认定持保留意见。我公司在本案诉讼中所起诉的猎豹浏览器涉及4.4版本之前的全部版本,因提供猎豹浏览器下载的猎豹网站的经营者在2013年3月11日之前为贝壳公司,而在该时间之前已有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的相关版本的猎豹浏览器下载,故贝壳公司亦应对猎豹浏览器相应版本的提供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我公司对贝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认定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3、二审判案理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一、上诉人贝壳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本案中,鉴于合一公司针对贝壳公司的起诉显然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故贝壳公司主张原审法院应裁定驳回合一公司的起诉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上诉人贝壳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院认为,因合一公司指控贝壳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向用户提供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的猎豹浏览器的行为,而贝壳公司仅在2013年3月11日之前为猎豹网站的经营者,故合一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该时间之前的猎豹浏览器版本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因猎豹浏览器3.2beta版的发布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故合一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猎豹浏览器3.2beta版之前的版本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 现有证据中的如下两份证据与被诉猎豹浏览器3.2beta版之前的版本有关:网站的更新日志、第3785号公证书中有关猎豹网站论坛中心中的公告帖。 对于网站的更新日志,其中虽显示2013年3月5日发布的3.1正式版修正了广告过滤乐视网黑屏的问题,但鉴于尚无法看到该功能同时亦针对优酷网实施,故仅依据该证据本院无法认定该版本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 对于网站论坛中心中的公告贴,其虽然名为"告别优酷、奇艺等视频广告,无需黑屏等待,升级到3313后的测试版猎豹浏览器即可",且发表时间处于贝壳公司经营网站期间(2012年8月10日),但鉴于通常情况下,论坛中的帖子系由用户发布,在各上诉人否认该帖子系由网站经营者发布,而合一公司亦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该帖子中所显示内容本院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相应地,该证据亦无法证明3.2beta版之前的版本已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 综上,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贝壳公司在其经营猎豹网站期间向用户提供的猎豹浏览器具有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功能,据此,合一公司认为贝壳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上诉人金山安全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本案中,为证明金山安全公司实施了这一行为,合一公司提交了如下三份证据:《猎豹安全浏览器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猎豹浏览器软件数字签名信息;律师函。 对于上述证据,本院认为,虽然《猎豹安全浏览器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使用的名称为"金山安全",而非金山安全公司的全称,但鉴于猎豹浏览器的软件数字签名"Kingsoft Security.co.,Ltd"可翻译为金山安全有限公司,且合一公司提交的涉及猎豹浏览器的律师函中亦明确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委托"的表述,故在结合考虑猎豹浏览器官方下载网站的经营者为金山安全公司的关联公司金山网络公司,而金山安全公司以及金山网络公司对于上述协议中的"金山安全"具体指向哪一公司亦未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本院认为,猎豹浏览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所指"金山安全"应为金山安全公司。在此情况下,鉴于该用户许可协议中明确表明"金山安全"为用户提供猎豹浏览器的软件支持及替换、修改和升级等服务,故本院认定,金山安全公司为猎豹浏览器的提供者,属于本案适格被告。据此,金山安全公司的相应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上诉人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存在错误 1、原审法院依据第3782号公证书中认定猎豹浏览器3.2beta版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该认定是否有误。 本院认为,虽然在金山网络公司对猎豹浏览器3.2beta版本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表示认可的情况下,对这一事实已无需证据证明。亦即,无论依据上述公证书是否足以得出这一结论,这一事实均可以被确认,但在金山网络公司对第3782号公证书与这一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明确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本院认为仍有必要对其予以评述。 金山网络公司主张上述公证书中出现的视频广告过滤效果可能出于以下三种原因:因电脑中预置的360软件所导致;因优酷网视频播放中所具有的记忆播放功能所导致;因浏览器刷新功能所导致。基于以下考虑,本院认为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均无法成立。 首先,金山网络公司虽然主张该视频广告过滤效果可能是因电脑中预置的360软件所导致,但由第3782号公证书中可以看出,公证人员在分别使用IE浏览器及猎豹浏览器打开优酷网中同一视频时,并未对公证电脑中的其他软件进行任何设置上的改变,这一情形意味着,如果用猎豹浏览器打开这一视频时所导致的视频广告过滤后果系由公证电脑中预装的360软件所致,则在对该360软件的设置并未进行任何改变的情况下,使用IE浏览器打开这一视频必然亦会同样出现视频广告被过滤的情形,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由公证书记载中可以看出,使用IE浏览器打开这一视频仍可以看到片头视频广告,在金山网络公司未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金山网络公司认为上述视频广告过滤后果系由360软件所致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金山网络公司虽然主张该视频广告过滤效果可能是因优酷网视频播放中的记忆播放功能所致,但由第3782号公证书的公证过程中可以看出,操作人员使用猎豹浏览器对同一视频进行了两次播放,一次为关闭视频广告过滤功能,一次为开启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比较这两次播放过程可以看出,两次均为记忆播放,但前一次有片头广告播放,后一次则没有。如果确如金山网络公司所称,该片头广告过滤的效果系由记忆播放功能所导致,则上述两次播放过程中均应无法播放片头广告,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由此可知,金山网络公司的这一主张亦无法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再次,金山网络公司虽主张浏览器的刷新功能亦可能会导致视频广告被过滤的后果,并提交了第5995号公证书用以证明这一事实。但由该公证书相应截图可以看出,操作人员点击刷新按钮之前所处界面并无任何视频广告,在此情况下,其点击刷新按钮之后不出现任何视频广告实在情理之中,这一操作显然不能证明这一视频广告过滤的效果系由浏览器刷新功能所致,据此,对于金山网络公司这一主张本院无法支持。 综上,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其据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主张亦无法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原审法院依据第11580号公证书认定猎豹浏览器3.8版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该认定是否有误 本院认为,由第11580号公证书可以看出,操作人员针对优酷网同一视频分别使用IE浏览器及猎豹浏览器3.8版进行播放,在未进行其他任何变更的情况下,使用IE浏览器观看视频可以看到片头广告,使用猎豹浏览器3.8版在选择"网页广告过滤"选项后,观看同一视频则无法看到该片头广告。上述事实可以初步证明片头视频广告的过滤效果系由猎豹浏览器3.8版所致。 金山网络公司虽主张这一后果可能基于以下三种原因所致,即因电脑中预置的360软件所导致;因优酷网视频播放中所具有的记忆播放功能所导致;因浏览器刷新功能所导致。但基于与猎豹浏览器第3.2beta版相同的理由,本院认为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针对猎豹浏览器3.8版亦均无法成立。 鉴于此,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猎豹浏览器3.8版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金山网络公司的相应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原审法院未认定猎豹浏览器3.3beta版已取消视频广告过滤功能,该认定是否有误 本院认为,虽然该帖子中确实显示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所修正的问题中包括"取消视频广告过滤功能",但在考虑以下因素的情况下,本院认为金山网络公司这一主张不能成立: 首先,由查明事实可知,该帖子来源于"猎豹安全浏览器论坛",因论坛中的帖子通常系由用户,而非网站经营者发布,故仅仅依据该帖子中的内容,本院无法当然认定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已取消这一功能。此外,本院考虑的另一因素在于,该帖子不仅出现在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证据中,在合一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中亦有所体现。因针对合一公司所提交的这一证据金山网络公司表示因其由用户上传故无法确认内容真实性,而针对同一帖子金山网络公司显然不能持完全相反的两种观点,故金山网络公司仅依据上述证据即认为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已取消这一功能,该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猎豹网站首页中有"更新日志"栏目,该栏目属于猎豹网站中猎豹浏览器各版本更新的官方发布平台。金山网络公司如欲证明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已取消视频广告过滤功能,其提交该更新日志中的相关记载显然更具有证明力,但金山网络公司并未提交这一容易获得并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却提交了网站论坛中用户上传的帖子,这一作法缺乏合理理由。 再次,金山网络公司除主张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已取消这一功能外,亦同时主张此版本之后4.4版本之前的其他各个版本亦均已取消这一功能,但由本院查明事实可以看出,至少猎豹浏览器3.8版本中并未取消这一功能,鉴于此,在金山网络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本院合理怀疑猎豹浏览器3.3beta版本同样未取消这一功能。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对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4、原审法院认定猎豹浏览器这一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系仅针对优酷网专门开发,且具有主动过滤功能,该认定是否有误 本院认为,金山网络公司这一主张系基于其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错误理解所致。原审判决中虽认定猎豹浏览器系针对优酷网专门进行开发配置,但其并非是指该广告过滤功能不适用于其他视频网站,而只是认定在实现广告过滤功能时,因各视频网站的视频广告通常具有不同特征,猎豹浏览器需针对不同网站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开发设置。鉴于金山网络公司及金山安全公司对于猎豹浏览器如何视频广告过滤均未作说明,故原审法院在结合现有证据及证人证言的基础上作出这一认定,并无不当,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主动过滤功能,原审判决中的表述为,"第11580号公证书显示,该版本的猎豹浏览器无需用户选择即可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因该公证书所涉及的版本为3.8版,因此,上述表述应理解为原审法院认定被诉猎豹浏览器3.8版无需用户选择即可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至于其他版本是否具有主动过滤功能,原审法院并未认定。对于3.8版本,鉴于由该公证书中可以看出,即便在使用该浏览器时取消"网页广告过滤"选项,刷新网页后再次重新播放同一视频,片头亦未出现广告,由此可见,原审法院认定3.8版本具有主动过滤功能的认定,并无不当,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5、原审判决未认定被诉猎豹浏览器是如何通过参数修改达到视频广告过滤这一功能,该认定是否有误 本院认为,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某一事实是否予以认定,取决于该事实是否会影响到对被诉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该事实不会对上述认定产生影响,则通常不具有认定的必要性。本案中,被诉行为为被诉猎豹浏览器的提供行为,鉴于无论该浏览器中的视频过滤功能是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获得,均既不会影响到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会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故原审判决并无必要对于如何进行参数修改以达到视频广告过滤功能予以认定。金山网络公司认为这一作法系事实认定有误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 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结合考虑以下因素: 上诉人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与被上诉人合一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被上诉人合一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上诉人金山网络公司与金山安全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上诉人金山网络公司认为其行为具有合理性的相关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适用法律正确。 (三) 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山网络公司虽主张其具有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的猎豹浏览器仅为3.2正式版与beta版,其存续时间仅为三天,但由本院查明事实可以看出,其后续版本中亦并未将该功能取消,故金山网络公司认为该浏览器存续时间仅三天的主张不能成立。在此情况下,鉴于被诉猎豹浏览器对于合一公司的影响难以具体量化,而合一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以及金山网络公司及金山安全公司所获利益,故原审法院在考虑到被诉行为的存续时间及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判令金山网络公司及金山安全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三十万元,该数额并无不当。金山网络公司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七)解说 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对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问题,如竞争关系、行为正当性判断等进行创新性探讨。 一、竞争利益是认定竞争关系存在的重要判断标准 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的经营者应具有竞争关系。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不再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 互联网经济被广泛称为"注意力经济"、"眼球经济",吸引并维持用户是互联网企业开展经营业务的基础。当前,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互联网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技术见长依托工具类软件为基础服务开展业务的企业,如搜索引擎、浏览器、输入法等工具类软件企业;另一类就是以提供内容服务见长的企业,如各类音视频网站。本案正是浏览器软件企业与视频网站间引发的纠纷,缘由在于: 用户访问量对优酷网至关重要,只有吸引更多用户点播,才能因增加曝光率而吸引更多广告主投放广告,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金山公司开发经营猎豹浏览器软件,对浏览器开发相关特色功能也是为了最大可能吸引网络用户使用该软件,因为用户使用量同样影响金山公司围绕猎豹浏览器开展的衍生项目收益,只有开发更多、更强的功能,才能被更广泛的用户关注并使用。扩大用户数量、维持用户忠诚度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均意味着赢得市场交易机会,获取交易利润。因此,猎豹浏览器的经营者与视频网站经营者在争夺市场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现实的竞争关系。 二、工具类软件经营者开发特色功能服务的行为正当性判断标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市场竞争秩序,鼓励并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维护竞争秩序的前提下,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均需受到保护。判断工具类软件经营者开发特色功能服务的行为正当性存在以下两项重要标准: 第一,相关行为所针对的他人正当商业模式下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合一公司提供的"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中,网站经营者、网络用户与广告主之间各取所需,形成有序的利益分配与循环。这种商业模式也被市场普遍接受而成为当前全世界视频网站乃至整个互联网内容服务行业较多采用的经营模式。 优酷网视频广告属于合一公司正当商业模式下所提供的整体服务之一部分,此种广告形式与被行业惯常认定的恶意广告具有本质上的不同,金山网络公司仅从不可关闭的特点即得出优酷网视频广告为恶意广告的结论显然有失偏颇。正当的商业模式必然产生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商业利益,因此,合一公司对其经营的优酷网提供广告加免费视频的商业模式具有可受法律保护之利益。 第二,相关行为不能改进商业模式的不足,只能破坏商业模式运行。 互联网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竞争激烈,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互联网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空间。而这种发展空间的边界应为"互不干扰",即除非有显而易见的特殊合法理由,如杀毒等,互联网经营者自身业务的开发拓展不应影响其他互联网经营者在正当商业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目前,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优酷网视频广告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合一公司通过优酷网采用贴片广告加免费视频模式经营,是当前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尽管存在种种问题,但都不足以对该模式进行彻底否定。 金山公司开发的猎豹浏览器可以将优酷网中免费视频所加载的广告过滤掉,确实能在一段时间内满足一部分用户不花费时间观看广告而直接观看视频,但法律所保护的消费者福利并不限于部分消费者,而应理解为全体消费者共同、长期、稳定的利益。 技术作为工具手段具有价值中立性,但对技术的使用直接反映了使用人的意志,往往不具有中立性。"技术外衣"不能成为侵夺他人商业利益的利器。当下,应用于互联网的软件技术日益纷繁复杂,互联网能提供给用户的产品和服务也日益眼花缭乱。如何判断哪些应用软件的使用是正当的,哪些不是正当的,我们认为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无法代之,不可弃之"。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我们认为,如果猎豹浏览器在通过技术手段否定视频网站现有商业模式之余,也能给社会公众替代性产品,比如提供大量不带广告的免费正版视频节目,且能持续稳定经营,则其开发浏览器过滤掉其他视频网站的随片广告,就无可厚非。当然,此种情形若实际发生,不用广告过滤软件发挥作用,带广告的视频网站本身也将被替代而无法正常经营下去。而实际上,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无法促进视频网站视频点播服务的完善和优化,也无法满足消费者福利的提升。 相较于观看视频广告的时间及对不喜欢广告的忍耐成本,而可以获得所需的免费视频而言,不看视频广告,最终也无法顺利观看,甚至看不到免费视频的结果实际以损害更多人利益为代价。"两害相权取其轻",虽然现阶段视频广告存在相当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从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福利的角度,不应简单粗暴地将之一过滤了之,而应当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手段促使其完善,如限制时长、相关条件下可以跳过、短视频不加载广告等。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评价的并不是某项技术可实现的功能,而是实现该功能进行技术开发并经营的行为。本案中,金山公司对具备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功能的猎豹浏览器软件进行开发并经营的行为,不仅不是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反而是金山公司作为宣传亮点为吸引更多用户使用猎豹浏览器而刻意为之,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破坏了优酷网完整的视频服务,对合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曹丽萍)
【裁判要旨】浏览器经营者与视频网站经营者在争夺市场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现实的竞争关系。浏览器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否定视频网站现有商业经营模式,破坏了视频网站经营者提供完整的视频服务,且并非不是不可避免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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