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案 约定解除;合意解除;损害赔偿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3703号
审理法官:

解学锋

王东军

张明

代理律师:

高宇辉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合同的解除方式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一、合同解除的种类及其行使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终了,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既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情形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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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546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3703号。
2.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北京世纪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宇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正官庄六年根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务。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一铮;人民陪审员:谢秋明、王振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解学锋;审判员:王东军、张明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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