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北京方雅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事实用工;录音证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方雅木业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 艳

陈雷

宋鹏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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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3)大民初字第1023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文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937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袁某。
被告:北京方雅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某,北京方雅木业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蕊。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 艳;代理审判员:陈雷;代理审判员:宋鹏。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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