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储蓄存款合同 严格责任 冒领 审核义务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

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邮政公司

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79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谢健美

金婷婷

法官解说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从储蓄存款合同出发,从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内容等入手来判断本案中银行是否存在违约,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一、储蓄存款合同的法律界定
因存款被冒领引发的储户与金融机构发生的纠纷,源自储户与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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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7984号判决书。
2.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曹某。
委托代理人谢健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婷婷,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支行。
负责人金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高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委托代理人汤琳琳,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第三人: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
负责人郑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某,上海市邮政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唐某,上海市邮政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工作。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李鹏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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