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案 保险代理合同
案由: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东升营业部

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

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民终字第4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华文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1.保险公司的营业部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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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龙新民初字第77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岩民终字第416号。
2.案由: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魏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东升营业部经理(于2004年5月21日被解聘),住龙岩市新罗区。
诉讼代理人:陈树荣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龙岩市。
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和耀辉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许某,男,1976年出生,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职员,住漳平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华文;审判员:吕晓红赖海波。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金亮;审判员:徐苏闽廖松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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