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诉谢某等保险合同案 保证保险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民终字第1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傅红星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是合同双方为各自所属单位分别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业务而达成的协议,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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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龙新民初字第1940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民终字第178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以下简称“新罗建行”),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36号。
代表人:熊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邱某,该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谢某1,该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沈某,该支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邱某,该支行员工。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兴业大厦。
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郑建华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玉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杰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男,196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吕晓红。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新;审判员:徐苏闽廖松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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