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鑫欣典当行有限公司诉张某典当纠纷案 再审程序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再终字第0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肖非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但再审程序又不同于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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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0)官民初字第306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终字第562号。
再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再终字第001号。
2.案由:典当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某,女,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无固定职业。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云南省昆明市鑫欣典当行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青年路387号华一广场10楼。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丽;审判员:栾雷;代理审判员:王兴红。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志昂;审判员:谈卫东;代理审判员:付立红。
再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海玲;代理审判员:赵敏肖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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